1987年
1991年
威京配合工業區退出市區政策,北市府為保障地主權益,於80年2月13日公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保障京華城捐地後的基準容積率為560%(全國商三使用分區的基準容積率為560%)、及「原已申請執照的樓地板面積120,284㎡」。
黃大洲主政下的台北市政府,對京華城開發案提出了變更使用分區相應的附加條件如下:
(1)捐出30%土地:要求京華城捐出約8,000㎡(2,420坪)土地,規畫成公園並登記為市政府所有。
(2)提供停車空間:捐地後土地的20%樓地板面積,應作為停車空間,並開放供公眾使用,以解決附近居民停車需求。
(3)限制土地用途:京華城所在商業區,僅能作為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文化休閒設施、停車場六種使用。
(4)街廓整體開發:為避免土地零星開發,導致使用效率低下。
1998年
2001年11月23日
2010年
郝龍斌時代,京華城因信義區繁榮、南松山周邊未發展,加上內部動線不佳等原因營運不善,思考改建轉型。威京集團開始向北市府申請變更細部計畫,反遭北市府推翻原都市計畫,將容積大縮水變為392% 。
郝市府認定方式:京華城捐地3成, 容積率應為560% x 0.7 =392%,沈慶京不服捐出大量土地和金錢回饋北市,竟遭收回容積,開始陳情之路。
2016年1月
2017年
郝龍斌時期,京華城股東自救會向監察院陳情,認為北市都發局違法曲解京華城購物中心基地之容積率及延宕辦理都市計畫。
京華城強調,當年是捐地30%,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三560%容積率,董事長陳玉坤指出,京華城於86年捐地面積30%約2400坪,若以現行市價800萬/坪來計算,其價值高達192億。京華城取得容積率為560%,乃是經過法定程序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還不包括京華城在陳水扁市長時代所捐之現金2.2億元;如今捐地又捐錢,卻遭到市府錯誤解讀為392%,根本是捐越多容積率越少,最重要的是土地權益減損,向銀行貸款的資產評等與信用評等都因此降低,如果不回復,起碼損失一百億。
2017年8月7日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12月21日
2018年
2020年3月
2020年6~7月
2020年7月
2020年8月19日
2020年11月17日~12月16日
2020年12月24日
京華城案經多次討論,大多數府外委員均認為威京集團提出「方案四」,提供台北市更多回饋以取得容積改建,不失為解決北市與威京集團纏訟多年之合理方法,多位委員發言支持繼續推動細部計畫變更,以帶動南松山老舊街廓發展,但亦認為「容積獎勵項目的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仍需進一步討論,再提交都委會審議。
委員發言摘錄:
白仁德委員:都市計畫有其一致性、恆定性,所以對於都市計畫的部分是確定的。申請單位提出細部計畫修訂,主要是基於城市發展,今天申請單位有說明對於土管中各項相關的容積獎勵項目、條件,可能無法在基地裡面完成,所以經過上次專家學者諮詢小組會議討論,申請單位希望能夠創造一些剛才提到的公益性、對價性的發展,讓都委會來審議他們所提的細部計畫是否適當,這部分主要是基於讓其在城市未來發展上,能有再一次的機會。
徐國城委員:申請單位這次希望透過容積獎勵的方式來增加容積,相對於之前的訴求是比較合理一點。至於申請單位現在提出的這些容積獎勵項目,它的合理性、公益性、必要性、對價性,這部分或許還需要更細緻的討論。
宋鎮邁委員:支持白仁德委員所提,這個案子若能往前推動,市府及都委會都樂見其成,但我也同意曾光宗委員提醒的,針對本案不能適用本市土管條例、都更條例、危老條例而另要放寬容積獎勵項目之理由,申請單位應提出更充分的說明。
2021年8月10日
2021年9月9日
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共有17位委員出席、14位發言,新就任的薛昭信委員因剛接觸此案,對案件較不理解,共有5次發言,並持續詢問適法性問題;會議主席彭振聲都請他充分發言表述意見。
會議過程全程錄影,多數委員因已多次討論,大多發言肯定京華城努力回饋城市公益、協助改善道路交通與週邊環境,甚至有人說,京華城過去多年被剝奪應有容積是「委屈了」。
當地居民亦出席表達支持改建,希望活化地方,帶動松山區發展,期待重建成新地標,改善原地區蕭條現況。
經委員廣泛討論,委員共識決通過京華城所提「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項目,合計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容積率由560%增加至672%。
委員通過意見亦計載於計劃書中:
公共設施認養:京華城須認養復盛公園50年。
都市設計附帶條件:須納入綠建築、智慧建築(須達到鑽石級);引入建築立面垂直綠化、蓄水保水設施;採用 TOD(大眾運輸導向開發)改善交通。
2021年10月20日
彭振聲代柯文哲蓋甲章,核示都委會共識決議可行
2022年10月19日
京華廣場動土典禮,邀請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席。柯文哲表示,京華廣場是零碳建築和智慧建築的綜合體,符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比北市府更走在時代前端,祝開工順利、早日完工,替台北市帶來嶄新地標。
2024年1月24日
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監察委員林盛豐表示,北市府核定京華城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更獎勵辦法,自創「韌性城市貢獻」等核給20%容積獎勵,給予約5585坪容積樓地板面積,逾越上位法規容積率上限,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決議糾正北市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發局。然監察院糾正文亦被糾舉有誤,城市主管機關本就有創設容積之權,詳見都市計畫法相關規範。
台北市都發局同日透過新聞稿回應:
一、本案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考量本案案情複雜故於109年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於110年召開2次專案小組後,提經110年9月9日第78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會後續將依監察院指示檢討制定通案原則,以為後續審議依循。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5月2日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告發柯文哲及彭振聲2人涉嫌圖利罪。鍾小平當場表示,在法律上要告柯文哲,在政治上要送他三個字「髒東西」,怎麼可以送土地給人家。
2024年5月10日
京華城案愈演愈烈,民眾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宥丞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指出,京華城原容積為678%,且有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平方公尺,但京華城在捐地捐錢後容積率卻變為392%,經監察院調查後決議,要求市府檢討返還560%容積率。 陳宥丞並表示,京華城容積率後續取得經都委會集體討論,一切程序合法,蔣萬安市長回應,此案確實都是經都委會共識決做決定才拍板。
2024年8月27日
鍾小平再度前往北檢告發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鍾小平受訪時聲稱便當會是由柯文哲及黃珊珊主導,應要負起全責。
2024年8月30日
8月30日早上檢廉搜索柯文哲與彭振聲住處,將柯文哲接送到廉政署接受詢問,晚間移送北檢複訊。檢廉同日早上也搜索位於台玻大樓的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並帶回證物。31日晚間北檢認為柯文哲、彭振聲因涉嫌收受賄賂、圖利等罪且有滅證、串證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9月2日凌晨3時,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抗告,9月4日高院合議庭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9月5日下午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二個月。
2024年9月2日
31日晚間,北檢認為柯文哲、彭振聲因涉嫌收受賄賂、圖利等罪且有滅證、串證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過馬拉松式偵訊,北院指出,檢方所提事由尚未達到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也無法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情形,不構成刑法圖利罪及受賄罪的共同要件。北院於9月2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2024年9月4日
北檢不服抗告,9月4日高院合議庭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9月5日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二個月。
北院改口稱,柯文哲經訊問後,明知增加超過560%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因本案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而有羈押必要,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2024年9月2日
游淑慧表示,她並不討厭柯文哲,也沒有要讓柯陷入困境,目的只是要釐清京華城容積率從392%到560%,再到最終840%的過程。她到北檢補告發並聲稱發現新事證,認為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居中穿針引線,影響了監察委員的判斷,才會讓監委針對郝龍斌時代決策的392%容積提出糾正,游淑慧認為392提升到560%也違法。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26日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起訴包括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端木正、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11人。北檢以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
12月27日
2024年12月27日,台北地院接押庭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五人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
2025年1月2日
12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北院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分別提高至7000萬、1億、3000萬、2000萬元交保,且皆必須配戴電子腳鐐。30日下午3時許,柯文哲湊足交保金,成功交保。
12月31日,北檢在度提出抗告。
2025年1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再次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1月2日晚間6時,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第三次羈押庭;晚間11時,合議庭裁定理由提及「尊重審級制度」,遭外界解讀是「奉命羈押」。北院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羈押禁見。
柯文哲重獲自由僅六天,遭羈押禁見至今。
2025年3月10日
柯文哲父親柯承發於2月中病逝,經家屬申請,北所同意柯文哲3月10日參加告別式。柯文哲感嘆無法陪伴父親最後一刻,連父親過世的消息都是隔天律師律見才告知,「這會是我一生的遺憾,人生至悲莫此為甚。」
2025年5月8日
台北地院今8日詰問證人前鼎越公司董事長朱亞虎,朱幾度當庭坦承他過去被檢察官偵訊所做的筆錄不是事實 ,直言「之前都沒有這樣想,被羈押才這樣講」、「我們不是做行賄這種事的人,被羈押了才有這個認知。」
2025年5月29日
京華城案逐字記錄 42:06-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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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郭瓊瑩:
剛剛的簡報,還有後面video,我想你們對退縮、對都市開放空間公益性這一塊,確實是有做到。但是我提醒一點,剛剛那個影片裡面四面所有綠牆,如果用這樣的圖去畫是做不出來的。就像陶朱隱園,我們也去看了幾次。所以我建議說,如果真的要落實達到鑽石級的話,你們應該像新加坡,專門在做高層綠化的專家,是在結構還沒有做完的時候綠化,綠牆的所有技術,管線是要系統性的做,而不是像現在圖上做這種裝飾性的。
我相信你們有這樣的commitment,要達到鑽石級宜居城市,我希望這點可以納入會議記錄。第二個,因為最近開了很多有關機場、松菸問題的會議,就是有關氣候變遷、極端氣候淹水問題。你們有幾個滯洪池?我希望你們也可以、也promise願意做長期監測。我覺得預防性的監測是非常關鍵的,因為它幾乎是連動在一起的,以上謝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薛昭信:
這個案子很複雜,其實我花了滿多時間在看。我是覺得還是有很多問題,請主辦單位可能要說明一下,讓其他委員能夠瞭解,尤其是像我對前面歷史不是那麼瞭解的新委員。
第一個,說明過去兩次變更過程,在法理上的依據跟重點;第二個,當初設限11萬平方米跟12萬平方米樓地板面積的背景?後來為什麼又把它訂在560為上限?第三個,有變更使用用途?若有,過程到底是什麼?因為也有一些鄰居要用住三在談。再來是這次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跟增加,它的對價關係是什麼?第五點,因為這個案子當初變更的時候,是未實施容積率 、建蔽率時代的東西,樓地板面積跟我們現在講的容積率,之間關係是什麼?另外,是不是還原為原容的方法是其中之一?現在用24條之一當然是一個解法,是協助業主的一個解法,但是中間有很多新的名詞出現。它的適法性,到底是通案還是個案?
最重要的,開發前後的開放空間,跟建蔽率的說明跟效益目標,這要比較一下。事實上我們要看的是你開之後、我們改完之後,有沒有比前面好?我在看問題很可能,你的開放空間跟建蔽率,跟你的Massing(量體),都比原來還要再大,這個我也不曉得是為什麼?
另外我好奇的是,整個案子訴求,是否只是容積增加而已?我想提醒一下,原來Massing(量體)是開放空間整個都是外部化的;現在的開放空間,有三分之二是內部化。原來的高度是60米;現在的高度是90米。我不曉得有沒有做比較跟模擬?以上幾點問題請主辦單位說明。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要先說明?主辦單位先說明一下。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都市發展局說明兩次都市計畫變更部分,先說明這個案子大概是在100年的時候,市政府認定它容積率是392%,從100年開始,京華城一直主張應該是560%。到103年時是因為基地全街廓裡西北角土地還沒有開發,他們覺得說這個是整體開發,事實上京華城早就開發了,早已不符合原來80年都市計畫的規定,所以在103年先解除整體規劃的規定。
因為100年認定的392%跟560%差距非常大,京華城也有監察委員介入調查,後來應該是在106年,監察委員提出質問,後來台北市政府配合監察院的調查意見,在107年敘明這個地區的容積率是560%。剛剛委員有問到,當初12萬多樓地板面積怎麼來的?因為最早這個案子是在70年代就已經開始申請工業區大樓建造,當時申請的樓地板面積是12萬,但是建造執照還沒有核准;後來在78年開始辦理全市商業區檢討的時候,覺得這邊如果再繼續維持工業區使用,可能沒有辦法符合都市發展機能,所以建議應該要提出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的檢討。
但是它限定六大使用項目:沒有包含住宅部分。在84、85年的時候,因為都市計畫80年就過了,可以保障它原來在工業區時代申請的執照量體。為什麼後來蓋出來的面積是11萬多?是因為剛剛有提到西北角的部分沒有辦法整合成功,所以京華城公司就把西北角面積乘以392%,
剩下的12萬減掉剛剛講的392乘以西北角的面積,最後蓋出來11萬多平方公尺,變成是京華城的量體。
在107年我們就是依照監察院調查,回歸到容積率管制560%,因為當初執照時限過了,所以就回到土管的管制。因此就把不低於原來已申請執照面積的12萬0284平方公尺刪掉。這個部分京華城有提出行政救濟訴訟,我記得應該是台北市政府一審勝訴,當然京華城還是有再上訴。至於剛另外提到,依二十四條提出來這個部分,是通案還是個案, 這個部分是屬於京華城個案來處理,其他有關申請設計面的部分,請申請單位補充。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申請單位補充。
申請單位京華城公司代表:
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提到退縮…(直播收音不清楚),所提的一些相關規劃,內容包含…(直播收音不清楚),另外在…(直播收音不清楚)一些環境相關的…(直播收音不清楚)跟委員報告。我們也特別考量跟北側南京三民站的人行相關,考量TOD的概念,所以這次也特別針對我們跟吉祥路跟東寧路,希望能夠打造比較人行友善的通廊。包含街道…(直播收音不清楚)的建置;或者是人行道改善,甚至進一步有關這個吉祥路的部分,道路的這個路面的一些順平或者是我們也是期待,更進一步跟交通主管機關去商討,是不是有機會去減少路邊的停車當然地方還是有停車的需求,但是會引導到我們區內,因為我們區內有規劃停車的車位的部分,希望能夠計劃區整個南北軸線到捷運站的人行,是一個舒適友善的通廊。
另外在計畫區內,當然我們是希望能夠抵達計畫區周邊之後,我們剛剛也提到,計畫區內的 24 小時供居民穿越。另外在這部分,我們也去思考跟南邊鐵博館的關係。那當然這個部分是我們目前在規劃,就有關人行路橋,希望能夠把這個人潮部分未來行人從捷運站出來往南走,提供一個舒適的空間。
後續有一個能夠有視覺景觀良好的人行路橋,能夠抵達未來的鐵博館。另外在周邊環境部分,我們去考量到剛剛委員有提醒,有關韌性城市的部分我們也會在區內,除了認養西邊的公園之外,其實在南邊我們會有一些關於韌性城市的一些蓄水設備的設置。
這部分都是希望能夠真的對周邊居民使用上是有助益的。當然對市府而言,我們這次也有提供一個800平方公尺的使用權給市府,市府後續可以做公益、或者是產業、文化等等一些統籌運用。
這部分是我們所提出一些對地方、對這個市府發展有益的一個想法跟規劃。剛剛委員提到,確實在這次的這個建築規劃設計,跟原先京華城購物中心,在建蔽率的部分還是維持一樣是 70%,先跟委員報告。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這樣答覆有沒有滿意,有沒有全部答覆你的問題。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薛昭信
兩個的比較我們舉個例子,就是說你現在560在獎勵1.5之後,你的整個容積會到多少,跟你11萬之間的差異是多少?
申請單位京華城公司代表
如果是560加是到840 ,容積的部分到840。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薛昭信
840%那是多少面積?再乘上1.5那是多少?那我現在講這個對價關係,就是假設你是獎勵的話,你的公益性的對價關係在哪裡?因為我是覺得說,剛剛你講的那個蓄水池當然很好,但是你基地面積是1萬6,你光是儲你自己的雨水大概都不夠,對不對?
申請單位京華城公司代表
有關法規的規定,包含在基地內,我們在這個…(直播收音不清楚)部分,我們會去做處理。那另外在這個綠建築的相關的規定,我們都會去做,這個基本上都是目前的這個市府或中央的法規去做訂定。
剛剛報告蓄水的部分,這是我們另外額外再新做的。我們有聽到一些對環境公益的這個對價性的部分,當然之前在這個專業小組,我們也特別跟小組委員報告。
大概是除了剛剛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這個區內有提供這個相關的 800 平方公尺的空間之外,跟區外主要是跟區外的這個連結——連結就是有關對周邊的一些道路、人行道的一些改善工程。另外就是有關額外特別在針對韌性城市一些相關規劃裡面,特別是設置這一塊。
威京集團主席 沈慶京
剛剛委員的意思是說,你原來是 11 萬多(工作人員提示:因會議直播需要,發言者須用麥克風)。好的,因為原來是 11 萬多的,如果乘以 1.5 倍來講,是高於現在這個目前的乘以 1.5 倍。
現在這個 1.5 倍,就等於說是你買 30% 的容移,另外 20% 的獎勵,對等是這個意思。可是如果引用原來的 120%、284%,或者 11 萬多的話,等於是要用 672%,還是 678%去乘以 1.5 倍,那個是高於現在這一個部分。
現在這個部分只有840%,如果用那個來算的話,可能到 900% 左右。大概是這樣。我覺得可能這個顧問公司沒有完全聽懂你的意思,我幫忙補充說明。所以在這個所謂的「另外公益對價」,那個另外是額外的。所以我大概補充說明一下。謝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薛昭信
說明一下在都委會裡面,所有東西都要公平、公正。委員可以幫你忙,但是就是你的學理關係一定要兜得上。所以我們在講560%,560%一般以為就乘以5.6再乘上1.5。
但是因為我們現在有免計樓地板面積,原來的樓地板面積是沒有那個免計,所以這邊又有1.35倍的空間又出現了。那所以你應該做個比較,讓所有委員知道說:OK,你的訴求是什麼?假設這些訴求都成立,我們怎麼去對價這個東西?
所謂對價就是說,公益回去回饋給都市。這樣以後你就不會有爭議,否則的話,這個歷次一直都爭議很多。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我想是這樣。上一次它本來蓋起來是11萬多平方公尺,它是用392扣掉公尺去算…(直播收音不清楚)那後來這個監察院去調查、議會的質詢,他說本來是要恢復容積到560,他…(直播收音不清楚)
好,因為560,如果依照560去算起來的話,就是9萬多是不是?如果說要到11萬多的話,因為剛剛都發局已經解釋說,11萬多減到9萬多是因為容積管制的關係,是嗎?琇珮?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他現在蓋的應該是111,989。執照上他的總樓地板面積不只111,989,執照上面積大概有20萬,包含停車空間、其他剛剛委員說到的一些免計容積的空間。如果我們用560乘以1.2,因為容積移轉的部分,是另外他自己花錢買的部分的話,是111,759,就變成跟剛剛講的111,919少掉1,000平方公尺左右,大概1,200多平方公尺,這樣子數字上差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所以1200多(平方)公尺是少掉了。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對,就是如果只看他這一次《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來,用21.2%的上限來看的話,這個容積對剛剛提到的111,919的這個容積來說,他還是少一點點。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少1000多。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對。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現在薛昭信委員的意見是怎樣。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薛昭信
這個前面後面一直到現在,這個我希望這個整個都市計畫案要連貫。因為到最後第二次的時候,560是有個上限,那我們現在要「突破那個上限」這個字,所以法理上面你必須要解釋說,我們這次為什麼要可以突破這個上限。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其實不是突破上限。560是它的法定容積率,法定容積率是作為計算容積移轉或者是容積獎勵的基礎。當然他剛剛也有說明,如果他今天是按照土管所定的項目,去爭取容積各項獎勵的話,他是用560去做基礎;他在容移計算的時候也是用560做基礎,他並不是突破這個上限。
一般我們的建築基地,就是因為過去監察院有糾正過雙北容積獎勵,給得太浮濫,所以我們對於像如果不是透過都市更新的基地,我們原則上希望他獎勵後的上限,是法定容積的1.2倍。所以一開始我們就沒有要讓他突破、超過1.2倍這樣子的架構。以上。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應該是,這種解釋應該是還很合理。好,我們先第一輪先來潘委員,潘一如。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潘一如
參加小組的這個過程,所以我們原則就是560是一個基礎。那要爭取的獎勵,其實是在都審階段,他必須提出,像剛才講的,像韌性、會說公益性的事情去爭取…(直播收音不清楚)所以基本上我覺得這個過程,要在都審階段…(直播收音不清楚)。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徐委員呢?徐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徐國城
這個案子剛好我是召集人。兩次的專案會議大概就是針對本案,在這個整個容積獎勵規定的公益性、對價性跟適法性等層面來進行釐清。包括在過程當中,各項獎勵額度的調整、公益空間的提供、開放空間設計的調整,還有整個交通系統的改善等面向,委員大概都提出滿多意見。申請單位大部分都有進行程度上的修正跟調整。
所以在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的時候,委員們大概有一個共識,就是說這個案子大概就是決議送大會來進行審議。以上,我把這個專案的一個過程,大概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謝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新任委員今天第一次要這個發言。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陳春銅
我看本案申請已經經歷過一段時間,過去都有參加過,今天也是第一次,所以在有一些細節部分還不是很清楚。
如果過去有討論過,還是請大家能夠多多包涵。第二點,以都委會的審議的這個立場,給予容積獎勵本來就會從併同公益性一起考量。為更清楚瞭解本案申請容積獎勵的這個額度,還有其對應所提供的公益性,建議是否可再請本計畫的申請單位,就這個部分再補充說明。以上,謝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黃台生
主席、各位委員好。基本上大概我沒有什麼大意見,因為在專案小組裡面,大概大家都是針對對價性,就是公益對價性。當然我也感覺到他盡量做,盡量在配合。因為這個案子真的很特殊,前面我是多多少少有接觸過,知道他們前面也是受了一些委屈。
本來是整體開發,結果西北角那一塊不跟他配合,結果他都捐了,都幫他們該捐了,通通捐了,結果他們又沒有了。他們也受了一些委屈。當然我個人只是良心建議,就是說這個案子,其實這個地區我一直講,它的交通條件不是很好,因為原來做不太成功,就是因為它的交通條件不好。
目前雖然他一直強調是經過那個吉祥路跟(捷運南京)三民站,把吉祥路那個環境把它改善,跟三民站看看怎麼樣做個很好的連結。但是我的感覺,那樣子恐怕仍然不夠。一方面我是覺得是有些困難,因為你想要改善,你還是要跟當地里長去聯絡,能不能路邊停車取消等等,困難度很高。
但是我覺得用一些新的方法,讓這個地方的——我一直講的就是那個TOD。TOD那個Transit不見得是大眾運輸,那個Transit就是一些,你只要盡量的取代小汽車、機車,包括現在的共享汽車、共享機車,怎麼樣想辦法把它鼓勵。
怎麼樣跟國家鐵道博物館能夠整合起來,把這些東西做起來,讓這個地方的交通條件改善,我覺得對你們、對國家鐵道博物館通通是好事,通通成功的機會就很大。目前我是覺得這個地方的概念很新。我覺得說你們算是有誠意,就是盡量做了。
但是我是希望你們在後面的,因為你還是要經過都審,所以我相信在那邊也會被人家要求。所以我是覺得,你們在後面這個地方,你們再去把它強化一下。如果只是補充這些該做的一些討論,大概在專案小組裡面都已經討論過了。謝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何芳子
這個案子今天提出來,我看這個、上次,共兩次專案小組會所提的一些建議。都已經有補充或修正,我只有一點要提醒規劃團隊,後續在這個案子的建築量配置等規劃,是我要求能夠盡量能夠降低對周邊住宅區,以及對南側鐵博的壓迫,盡量用各種規劃設計手法,如剛才郭(瓊瑩)委員提到垂直綠化,這也是個重要可軟化整個量體的壓迫感的方式,應該是有一些效益。
真正要把它做出來,因為立體的綠化,比如說澆灌系統水管都不太容易,能夠非常有效的持續保留,它真正可以達到綠化的效能那是…(直播收音不清楚)。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李永展。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李永展
謝謝,給我第六頁好不好,簡報第六頁。好,謝謝。
這個我想總工(程司)很清楚,早期的台北市的都委會案子,你看剛剛在說,因為西北角是所謂扣掉那個數字,他就是當初用392來算,面積乘392。所以我覺得剛剛有委員說,這個業者稍微辛苦一點受到委屈,我覺得台北市政府也受到委屈,因為這個過程後續容積是變回到市府的都委會,內政部也不會處理這一塊。
我知道溝通過程是市府在協調,所以各位看一下中間107年這件事情,我覺得真的是不應該再把它…因為它原來是工業區,我們在審的時候覺得很奇怪,不得低於,所以台北市政府把那個拿掉是對的。聽剛剛總工(程司)說,現在訴訟,就我角度來看這件事情,其實我們市政府也委屈了。好,已經過去的事情。我想說針對這個案子,因為大會也決議說這500,後續在細部計劃裡面,都委會的權限可以掌控的地方做一些討論。
第一個,剛剛郭(瓊瑩)委員,或者是何(芳子)委員都提到綠建築,現在你們當然寫黃金級以上,當然你給我的透視圖很棒,可是我想很多人都去過竹北高鐵站、幾個民間蓋的真的很到位,而且是可以存活的,而且水是多樣性,裡面的魚有苦花魚、馬口魚,符合所謂綠建築樣態。所以我會建議,剛剛那個東西是後續都審的時候,跟後續建管的部分,以及你們自己的委管,不過我覺得至少是黃金級,甚至如果都寫鑽石級當然是更認可,你現在是寫黃金級以上。
第二個那個水的部分,你待會可不可以很快回應一下,因為我們台北市是抓,譬如說78.8,這個我想主席最清楚,可是新北市是抓80平方米每小時強降雨時,你們至少在強降雨不會比台北市的水準還低,就是不會讓他外溢,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再說明?
最後一點,你們剛剛也很ok的,把所謂的東寧路基地旁邊東側的東寧路,再往北沿到吉祥路。我剛剛第一次聽簡報,不只是做這樣子的合宜的道路空間,甚至還要認養?對,我第一次聽認養!第二次你都沒講,所以我才說這可不可以再說清楚一點,旁邊是社區大學:松山社大,社大有公民週、有各種的社團。我建議你們應該要把東寧路再往北沿到吉祥路,應該把社大結合在一起,不會只靠里長的力量。這兩點請說明一下,謝謝。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請陳明吉委員。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陳明吉
專案小組提出意見,申請單位都有適當的回答,沒有額外的意見。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其他府內委員,林志峯、陳家蓁?
北市財政局副局長(府內委員) 胡曉嵐 代理出席
主席還有各位委員,我想要請提案單位確認一下。其實對於南松,將來整個發展是有很大的助益,但是其中要爭取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的部分,我不曉得這是所謂的「永久使用權」嗎?
同時也要請教都發局,我們業務單位就這個個案而言,目前剛剛解釋是說是依據個案,是處理個案。但是我們通案的處理原則,接受捐贈的部分,這種「永久使用權」,是我們後續到底他的受(即接受捐贈的單位)是哪一個?因為他並不是捐贈,是一個永久使用權。然後另外人行路橋的部分,到底是怎麼樣後續的維護管理?這個部分我們沒有看到,所以需要再補充說明。以上。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請劉銘龍,沒有意見。
請林崇傑,沒有意見。你上次不是說你希望800可以加到1000嗎?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 林崇傑(府內委員)
當初我是有建議,但是後來我瞭解因為已經經過專案委員會討論,他有一些包含容積回饋試算。既然專案委員會已經討論過,我還是尊重專案委員會。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就是說沒有辦法再增加200平方公尺。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 林崇傑(府內委員)
是因為都發局當初在整個審議過程中,是從公益回饋一起做試算。既然是已經經過試算,我還是尊重。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其他府內委員,沒有。我們剛剛委員要都發局補充報告或是規劃單位補充。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都發局澄清一下,剛剛財政局副座講的,如果是依照土管的80條之一,我們是會要求捐贈,就是它不計容積率,還會再就它的建造費用給它獎勵,這種狀況會捐贈。
可是他現在申請單位提出來的部分,這個空間是計入他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他沒有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所以他這個是個案的部分,所謂的無償來做產權登記,這個部分待會就請申請單位來說怎麼做到,因為他並不是適用土管的台北市通案原則。
剛剛產發局林(崇傑)局長提到的部分,因為他是在第二次專案小組,他一開始提出來是500平方公尺,那時候專案小組希望他可不可以多提供一些,所以後來才提到800平方公尺。我們也在會前請申請單位要確認,800平方公尺是什麼樣子的基礎,所以在這一次他是文字上把它註記是產權登記的面積。發展局做這樣的澄清。
申請單位京華城公司代表
剛剛委員提到,有關這次申請獎勵的部分再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們這次申請包含韌性、智慧跟宜居。韌性的部分包含要認養西邊,原本80年我們捐30%公設的部分,我們後續會去認養。認養之前也跟府內長官也確認過,後續認養會達到50年,會去跟市府後續用協議書或是其他方式來做確認。
部分認養之後,剛剛委員也特別提醒,綠建築在整個規劃設計的目標,這個目標都是以鑽石級為準,就是用最高。確實目前的寫法是「黃金級以上」,不過目前規劃方向確實是以鑽石級。
剛剛委員也提醒到綠化,我們後續會去找在相關綠建築規劃專業團隊,去確保後續真的能夠達到,而且做韌性的部分,能夠去符合這個地方跟台北市的要求,這是有關韌性城市的部分。
智慧城市的部分,我們會提供公眾使用停車位,這個車位數6%的充電車位或者電池交換設備。這個部分我們基本上也是有參酌目前都更獎勵,都更獎勵說是4至3%,我們基本上是用兩倍的方式去做規劃。
除了去提供充電車位或電池交換設備之外,我們還要去符合所謂智慧建築。這個部分目前的規劃也是朝向鑽石級,要做到這兩項:充電的設備,跟電池交換的設施,再配合鑽石級相關的智慧建築,才會有所謂的智慧城市獎勵的部分。
宜居城市的部分則是三者都要達到,包含耐震,還有提供市府的800平方公尺的永久使用權,還有南北軸向吉祥路、東寧路的相關人行道或者等等。這部分其實都有考量到相關公益,跟對周邊環境相關連結,所以才會有相對應的獎勵。
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一些對韌性城市、基地保水,這邊再跟委員報告,目前整個基地規劃,當然一些規劃量、法規都會要求至少將近1300噸的部分。這個是在綠建築也是有,必須要有保水面積要達到750平方公尺,花園也要到470(平方公尺)。這部分我們都有符合綠建築,這是以鑽石級的標準去看,這是有符合。
另外一個考量是,我們之所以會在這一次市民大道南側原土層部分,也是考量到目前既有的復盛公園,這個部分是有地下開挖作為停車場。回到我們這個基地,目前開挖率確實已經達80%,所以我們是已經盡可能,在目前既有的原土層部分再去埋設相關的蓄水設施。這部分我們經過評估,至少可以達500到800噸的這個相關的蓄水量。那這個部分還是請問委員,在就基地的條件來看,我們已經希望能夠盡目前最大努力來去做這一塊。
那委員剛剛有提醒到,一些包含的我們這次所提供的產權登記面積800平方公尺,那算是永久使用權,還是考量到說一些相關的部分。這個也是說,就是就目前申請人所有的要計容積的部分,是永久來提供市府來統籌運用。那當然是跟後續的一些,包含是接管單位,一些後續的一些維護管理,或者是有哪個單位要來統籌運用。
這部分,我們這邊是會建議市府,也可以跟市府用類似簽訂協議書的方式來做這個精進。
那因為我們在這個細部計畫其實也是有特別去敘明說,這個有關這個永久使用權未來不會因為基地的改建停止而滅之。那也就如同我們現在所提供,原先80年有去,我們要提供20%的公共停車位,我們到現在其實還是必須要去提供這樣的車位數。
所以這個規定其實基本上是延續之前停車這樣的一個精神跟想法。那這個部分,除了看是否可以透過後續用協議書的方式,或是我們後續要經過這個都審的階段,那是不是都審才能夠再更確定是由府內哪個單位來去做接管?那我們後續也會跟相關單位來去做後續進一步的接洽,來去做後續的維護管理跟認養的部分。
以上我先做這樣的回應。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好 ,經過都發局,還有這個規劃單位的補充說明,各位委員對剛剛的說明,有什麼還要徵詢意見的沒有?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薛昭信
我想這塊地,其實是很重要的,因為周邊交通關係,跟南北之間的接觸是很重要,而且很大。其實我跟都發局一直在談,都市設計審查,其實是在補足都市設計的不足。所以其實我們目前在執行都市設計,有那麼多爭議的理由,就是都市計畫並不完整。
如果是這塊地我們同意它變的話,我倒是建議把它做成一個現代的都市計畫,把都市設計準則的重要東西,應該是明列在裡面,那未來都市設計在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時,也比較沒有爭議,這個是第一個建議。
第二個建議,我記得現在的土管裡面,他有容積上限是那個560上限,這個部分可能要修正,我不知道有沒有 ,我的資料裡面是有這個東西。如果是有的話,就麻煩可能要修正一下,否則你改後面是沒有用的。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邵琇珮
都發局說明一下 ,我們在土管的部分,沒有訂所謂的1.2或1.5上限,曾經我們是有送過,建議增訂1.2的上限到議會,但是這個條文到現在都還沒有審查通過。那各自的每一項呢?就會有單項的獎勵上限,譬如說我們80條之二,它的上限是30%;然後80條之四,上限也是30%;80條之三的部分,上限是5%。
我們是回到各個都市計畫,一般通案性來說,如果不再考慮都市更新的狀況,還有就是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的自治條例的規定,其實一般上限大概是1.5倍。就是在都市計畫上會說,容移加其他獎勵 ,但是其他獎勵是不含都更是1.5倍,如果說是含都市更新,我們大概上限會設定在2倍的上限,以上補充。但這都不是土管的規定。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本案因為不是都市更新的部分,中央有訂一個9條,你可以到30%,然後地方又訂了,可以補充的話20%、可以到50%。因為本來不是都更,所以造成這個困難。剛剛很多委員認為,這個京華城受到委屈,但是歷史的演變,我們現在不可能說。除非,你到法院訴訟,還變成勝訴,我們可以改變。所以這樣本案也拖了好久,李委員?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李永展
後續會跟市府簽協議嗎?包括像移居城市的貢獻,真的不是只提供而已,後續市府應該講說
,怎麼樣讓他真的是可以變成宜居城市的典範。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應該他在都市設計委員會的時候會列進去,那我就來做初步的決議。
第一個,本案同意本次會議申請所提韌性城市貢獻的獎勵、智慧城市的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等項目,其合計的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其餘依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公展計畫書以及本次會議補充的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第二公民團體陳情意見依照專案建議,與市府及申請單位本次回應辦理。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人員
委員就是剛剛申請單位簡報,認養公園50年,這個部分是不是也納入決議裡面?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振聲
那50年有兩種認養方法,一個你繳錢,50年的維護費。不然你就是認養50年,我剛剛提到本專案小組的意見,還有本委員會的相關意見,你有承諾就是列入都市設計審議裡,一併確認好不好?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我們本案就這樣兩點通過。
好,下一個。